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头条

  一、税收政策 1、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幅达到10%以上(含10%)的,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点击详细...  
   通知公告
   法律法规
   服务中心
  信息列表    
成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海关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成都 四川省商务厅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平台简介 | 平台动态 | 媒体报道 | 资质证书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Reserved 2009-2010 成都市青羊区商务服务平台(www.cdqysw.gov.cn)
平台由成都华保科技有限公司独家运营 蜀ICP备10002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