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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市场拓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2-07 10:04:32 编辑:hlh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0

成商发〔2011〕213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及《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商发〔2011〕110号),现就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市场拓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执行范围
    (一)高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市场拓展支持资金直接向高新区软推办申报,由高新区组织实施兑现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企业做大做强及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的市场拓展项目经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项目
    (一)企业做大做强
    (二)市场拓展
    三、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应符合《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
    四、支持标准
    (一)企业做大做强
    1、当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下同),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人员规模达20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10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8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2、对上年度(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服务外包企业已达上述规模且获得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增幅超过50%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2)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增幅超过30%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3)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上年度执行额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40%给予奖励。
    3、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二)市场拓展支持
    当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5万美元以上的(含5万美元,下同),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已享受本通知中“企业做大做强1、2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此项支持。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表1);
    2、当年企业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总金额、实际执行的离岸外包金额(最终以商务部统计系统生效的数据为准);
    3、企业在岗人员名单、员工社保缴纳凭证;总部在成都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当地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企业中属于外派人员的,提供企业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派遣人员姓名、项目、工作期间以及派遣公司出具的其派遣人员不再作为该公司申请市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的人员;外籍员工提供劳动就业许可证及就业合同复印件;
    (二)申请“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表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4、开展活动及颁奖通知。
    (三)申请市场拓展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件1);
    2、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市场拓展项目)表(附件2);
    3、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合同复印件、银行进帐单或结汇单等相关材料以商务局备案材料作为审核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2012年1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凭证(纸制材料1式2份和电子文档)。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于1月1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审核,确保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二)企业应如实申报外包业务(包括离岸外包业务和在岸外包业务)签约及执行情况,不得虚报或瞒报,否则市商务局有权不予支持或追回已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doc

    联系人:市商务局刘斌;联系电话:61883743
    市财政局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
    成都高新区刘杰;联系电话:85330110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通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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